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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假”来临,大话“调休”
发布日期:2015-05-20 10:05:00 点击:978次 标签:大话
【引言】昨天,中国政府网通知: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方便全国人民参与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消息一出,大家都为能放假庆祝胜利欢呼不已,可是这如影随形的调休也让很多人不爽——一放假就调休,这调休怎么就如影随形呢?那么到底啥是调休,从法律上讲调休有啥依据,又会怎样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呢?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调休?
调休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职工长时间工作的补偿性休假的制度安排,是常见的人力资源考勤管理方法之一,但是调休并非只要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就可以适用的。
图一
调休的法律基础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调休可以,加班费不能少
可见,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只针对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平时工作日延时加班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能使用调休。而且,即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进行了相应调休,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案例链接】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为方便公众安排假日期间生产生活,特作如下调休: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
调休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有关纪念活动顺利进行。
图二
【案例解读】
这个假,加班能调休么,又该怎么发工资?
国务院此次调休放假安排,是将9月4日(星期五)的工作调休至9月6日(星期日),也就是9月4日(星期五)安排“先休息”,9月6日(星期日)安排“后工作”。
至于9月3日(星期四)纪念日当天的放假性质,由于《通知》安排9月3日全体公民统一放假,且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因此可以参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节假日的性质对待。
因此9月3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不能调休,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9月4日和9月5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调休,调休不成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